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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余网站被推上被告席 免费转载惹来官司 [转贴 2007-05-27 1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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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认为不算犯法吧?我把你的作品传播开来,而且有著名是你写的,你还告我?这样子以来,网络上就没有这么精彩了。

 

南昌20余网站被推上被告席 免费转载惹来官司

[ 来源:信息日报 | 作者:黄祥晟 吴琴 | 时间:2007-05-25 |

在网络版权纠纷日益严重的今天,突然出现了一家公司,打着促进作品合法使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和著作权法尊严的旗帜,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网络版权维权风暴。近日,这一风暴波及南昌,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南昌20余网站被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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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转载惹来版权官司 CHINAZ

今年316日,江西中小企业网(以下简称中小在线)接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应诉通知书,原告方均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原来,中小企业网分别在200412月和20051月,从其他网站免费转载了两篇名为《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和《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几点认识》的文章。而三面向公司在该网站转载之后,与这两篇文章的原作者分别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之后以版权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两案分别向中小在线索赔4200元,包括经济损失费等。 CHINAZ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三面向公司还将其他20余家南昌市政府性网站和个人网站告上了法庭,且均为网络版权索赔案。 CHINAZ

版权转让费仅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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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与中小企业网版权纠纷一涉案作品的江苏籍作者吴育林(化名)取得了联系,他告诉了记者此事的原委。 CHINAZ

原来,20051月初,吴育林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北京三面向公司的负责人,说是想出版一本关于三农话题的书,想将其作品收入其中。我问了他入选的标准,他说必须是已经在互联网上被各大网站广为转载的作品,或者是被大量传播的作品吴育林说。 CHINAZ

没过几天,对方与吴育林正式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转让金按每100050元计算,总共125元。三面向公司获得版权后,转头去找那些曾经转载过其作品的网站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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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钻法律空子? CHINAZ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多起三面向的诉讼报道,无一例外都是网络转载签订版权转让状告转载网站,这一倒转模式。被三面向告上法庭的南昌某网站负责人质疑此举是有意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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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代理三面向诉讼的北京通智律师事务所一位王姓律师,他却不认为三面向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都没有规定,针对版权转让之前的侵权行为,原著作权人需特别授权版权代理人进行追究,也就是说作为版权代理人可以追究转让之前的侵权行为。CHINAZ

网站挂出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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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江西中小企业网上看到,该网站在首页挂出免责声明,其中写到: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中小企业服务,让中小企业受益。如稿件版权所有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其可与本网联系,本网可立即将其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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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的免责声明,记者在其他涉案网站上同样看到,那么这样能逃脱纠纷吗?代理中小在线应诉的江西省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培淦认为,用别人的作品,未事先告知,也未支付稿酬,这是侵权行为,所谓的免责声明其实是侵权行为发生后的一种自欺欺人。不过,他还是有把握打赢官司,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俞培淦对其他被告网站表示担心,如果其转载的是非时事性的文学作品,败诉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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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CHINAZ

网站别把拿来主义当习惯 CHINAZ

网站从一开始就习惯了免费转载,根本没有一个著作权保护的意识。江西省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虽然对于网络转载没有直接规定,仅仅就是《著作权法》: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作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适用于互联网。 CHINAZ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又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网络转载文章在支付作者稿费时存在很大的困难。对于三面向现象,该负责人认为,虽不值得提倡,但也给网络经营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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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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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两年起诉500余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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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三面向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据了解,北京三面向公司是2005年初在北京注册的一家以版权代理为赢利主体的公司,与互联网上近百位作者签订了网络著作权转让协议。2006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三面向维权之路变得一帆风顺,在河南、江苏、安徽等地提起的民事诉讼,绝大多数在法院的催促下达成和解,部分未和解的网站也因没有足够的反驳证据,而最终判赔了相关的侵权费用。据悉,北京三面向已向全国各地网站起诉了近500起案件。 CHIN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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